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读小说网-在线免费阅读小说 > 武侠 > 帝焰神尊 > 正文 第七二章 推演战技

帝焰神尊 正文 第七二章 推演战技

作者:一品小楼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4-11-05 18:27:37 来源:258中文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趣阁]

最快更新!无广告!

距离文战邺城的时间还有一天的时间,而在这一天的时间里,成效年已经命人在兰江畔的空地上搭好了高台,届时将作为双方文战的场地。虽然是临时赶工,高台依然做得很精致,不仅用的是上好的木料,还铺上了地毯,摆好了桌椅,这些桌椅,当然是供来自圣殿的代表专席,居中排了三排。至于文战的双方,则相对摆着两列几案,只不过一列较长,有好几张拼在一起,而对面则只有一张,显然是江若离的位置,毕竟他只是一个人。

至于成效年如何忙活,江若离就懒得管了,而是想要趁这一天的时间,在混元空间里好好琢磨一下如何稳赢明日的文战,是以吩咐李九,闭门谢客,然后意识进入了混元空间里。外界一天,混元空间里一年,如此一来,他等于是有着足足一年的时间来准备文战,而相比之下,方宇文这些人就苦逼了,毕竟他们可没有江若离这么牛逼的作弊器,他们的一天时间,就是外界单纯的一天时间,所以不管是邺城本地的才子,还是祁杰请来的外援团,如今全聚集在了望江楼,商讨对策,毕竟望江楼的酒席是方世杰他们早早就定好了的,原本是准备为圣殿使者一行接风洗尘顺便拍拍马屁什么的,接过来的是文瑞清那几个老头,根本不鸟方世杰等这一壶,郁闷至极的方世杰等人不能浪费,只好便宜了方宇文等人。

来到混元空间,江若离先是在天元果树林里静坐了一会,随后倒背着双手,慢吞吞地踱着步,思索着该动用哪方面的才艺来备战明日的文战。按照之前圣殿的决议,再加上在城主府三方会谈时定好的规则,正式定下了明日的文战内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瑞清代表的圣殿方没有采纳江若离的六艺八才论(因为大陆上的文人士子根本不懂这一套),也没有坚持文宗传统的四术三言(剑术、琴术、骑术、雕术;帝言、文言、立言),而是重新制定了一套才艺对比,综合起来就是诗文、匠心、聪慧、创新与政论这五关,五关全胜者,方为赢家,虽然有些稍微的不公平,但建立在挑战者这一方属于挑衅方,自然圣殿方面要对被战方稍微偏袒一二,不然随时有人上门挑战什么的,那被挑战方还有威信存在么,所以在这一点上,江若离就已经吃了亏,他必须五关全胜才能得到邺城的所有权,而方世杰他们只有五局全输的情况下才算失败,说到底占便宜的一方还是方世杰他们。

五关不算多,也不算难,但真的要面对这五关,还是要精心准备才行,具体的五关内容只有双方自己清楚,谁也不知道明日文战时对方会出什么幺蛾子,只能到时见招拆招了。相比文战,江若离担心的倒不是文战方面的才艺,而是文战背后的结果。

据江若离所知,其实一百年前的文战邺城,方家实际上是输掉了,结果恼羞成怒的方家老祖使诈杀了对方,结果死无对证,外界便都以为一百年前的文战邺城是以失败而告终,江若离当然不希望历史重演。现在的邺城,虽说已经不是方家老祖主政邺城的时代,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方家毕竟在邺城经营了数百年,早已经将邺城视为自己的囊中物,如今的方世杰和方家虽比不上全盛时期的方家老祖时期的方家,可邺城实际上还是受方家控制。一旦邺城文战失败,方世杰和方家肯定不会放手邺城,说不好历史就会重现,文战变成武战,到那时,恐怕就是文瑞清、端木冥也无法阻止疯狂的方家,甚至是整个裕田门。对于圣殿的口头保证,江若离还真不敢相信,因为现在的圣殿,就像前世的古时周天子,完全奈何不了手下这帮诸侯,大大小小的宗门教派名义上还受圣殿管辖,实际上真正把圣殿放在眼里的,估计没几个,不然的话下边这些宗门帮派什么的,就不会对圣殿的法旨多有阴奉阳违的行径了。

现在的江若离,明面上的玄灵气修为只是士境,实际上他的古武修为,已经到了后天境,相当于玄灵武者中的王境,距离皇境只差一线。这时候,他有些后悔之前在冰雪谷历练的时候没有经常在混元空间里修炼,不然的话他现在别说是区区武宗了,就连武皇恐怕早都达到了,毕竟混元空间那逆天的时间差在那搁着呢,几百年的时间被他白白浪费了不说,还没把自己的境界提升上去。不过,也幸好他没在混元空间里太多修炼,否则的话,他那变态的修为提升速度,一定会让凌天涯那老头怀疑,说不好混元空间的秘密就会暴露出来,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两下里一对比得失,江若离还是暗自庆幸。一年的时间,当然不能把他的境界提升到帝境,也就是古武境界中的先天境,但把一线之差的皇境提上来还是大有希望的,最重要的一点是,除了要应对有可能会发生的武战,以及文战之后前往天霄山救出赫连婉芩,这些,都需要强大的实力才行,自然提升自己的实力是首当其冲。

重新盘坐在天元果树林里,江若离开始盘点自己所会的武学。首先,天霄派的垃圾武学就不提了,还有那个便宜师傅莫千秋传给他的深奥功法《九九归元诀》现在他都还没入门,这门高深武学也没指望,接下来自然就是混元玉简附带的《灵晶秘录》里的功法,《降龙诀》八式他已经练成了六式,《凌云诀》也已经练到第三层,《剑指诀》大成练出的六脉神剑,他已经修成少商剑,这些功法,每一样都是绝世神功,对付简振志之流轻松加愉快,但五煞谷方面有高手驻扎在天霄派,再加上少谷主吴超大婚,到时候五煞谷的高手更是不计其数,甚至五煞谷谷主吴应熊也会出现,毕竟是他儿子大婚之日,他这个做老子的不可能不出现,而吴应熊可是皇境的玄灵武者,对上吴应熊,江若离对自己的目前实力还真无把握。

为了应对可能会遇到吴应熊的局面,首先要把自己的境界提升到皇境,起码要和吴应熊同等境界,有一拼之力;再之就是,争取在这一年里悟出《降龙诀》最后的两式“龙霸天下”与“万龙朝圣”,当然,六脉神剑其他五脉神剑能修炼出来就更好了。除此之外,就是他前世的武学咏春拳了,只是不知道这一世咏春拳起不起作用。

咏春拳,是上一世的传统武学,属于南拳拳术,较其他传统武术,更专注于尽快制服对手,以此将当事人的损害降至最低,据说由南少林的五枚师太始创,后传于严咏春,由严咏春发扬光大,由此得名咏春拳。咏春拳后世经过历代名家发展,已经形成诸多流派,而这最广为人知的便是叶氏咏春拳,其代表人物便是大名鼎鼎的李小龙的师傅,一代武术宗师叶问。它的实战性强,拳快而防守紧密,马步灵活而上落快,攻守兼备及守攻同期,注重刚柔并济,气力消耗量少,用寸劲来攻击和防守,其长处在于贴身搏击,一旦被贴上,就只有挨打的份了。

想到咏春拳,江若离不由直起身比划起来,直接把身边的一棵天元果树当做练功的木桩击打起来,但见他身影如梭,闪展腾挪之间速度极快,最后双手直接就变成了残影,并且下意识地加上了寸劲,最后,等他收拳的时候,眼前这棵天元果树看上去外表完好无损,可等他用手摸上去,便惊讶地发现天元果树的树干上爆裂出一道道裂痕,并且开裂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还没等他回过神来,整株天元果树无论是树干,还是树冠,全部轰然一声变成一地木块与叶渣,拿斧头劈都劈不了这么均匀。

江若离张大了嘴,惊讶的望着地上那一堆狼藉,有些难以置信这是他前世的武学威力造成的,最后咧咧嘴,为自己打爆了一株天元果树而痛心,要知道,这一棵树所结的天元果得换多少钱啊,要不是有着一大片这样的天元果林,江若离一定会悲痛欲绝,懊悔不已,深为为自己的鲁莽行径而后悔。

捏着下巴呆了半响,江若离也不在纠结这一课天元果树的损失了,而是在思索方才使用的咏春拳。玄天大陆,有功法与战技之别,功法常见,战技不多见,所以战技方面由其实用性与稀罕度分为天、地、玄、黄四个等级,其中黄级战技比较常见,几乎各个门派或多或少都有,而玄级、地级的战技就不多见了,至于天级更为罕见,那么咏春拳应该属于什么级别的战技呢?在前一世,咏春拳只是常见的传统武学,学的人也多,基本上是等于烂大街的玩意,但在这个世界,却是极度稀罕的战技,按照方才的破坏力来看,应该超越黄级,估摸着在玄级或地级,但与六脉神剑一比又差的太多,姑且算是玄级战技吧。如此看来,自己已经初步掌握了《降龙诀》、《剑指诀》两部强大的功法,以及玄阶战技咏春拳、地级战技六脉神剑,也算是小有所成。既然前世的咏春拳可以在这一世当做战技来用,那么前世的那些诸多武学,岂不是也应该可以全部拿来当战技?他可是清楚的记得,混元空间那座图书馆里也收藏着不少的武学书籍,甚至还有很多可以直接拿来修练的功法,只不过他并未用心研究过前世的这些武学。

在前世的武学中,他最感兴趣的是太极拳,以及金大大里的几样神功,那就是梅超风的《九阴白骨爪》、丁春秋的《吸星**》、洪七公的《降龙十八掌》与《打狗棒法》、大理段家的《六脉神剑》,以及全真教的“天罡北斗阵”,这些功法,现实中并不存在,当然也没有详细的功法描述,金大大只是在书里轻描淡写地描了几笔,这些功法中,六脉神剑已经被他成功修炼出来,或许假以时日,参照中的情节描述,他可以把这些功法都一一还原出来,成为超级战技。

六脉神剑,是由《一阳指》而来,那么同样的道理,他从《剑指诀》中修炼成六脉神剑中的少商剑,自然也可以从《降龙诀》中研究出降龙十八掌,打狗棒法应该也能推演出来,倒是这九阴白骨爪与吸星**,如果出现在这个世界上,肯定会被当做魔功人人喊杀,还是过一段时间等自己实力强大了再说。

想到这里,江若离立即付诸于行动,率先开始推演《降龙十八掌》,毕竟有着《降龙诀》的基础在先,很快江若离就进入了忘我的状态,把文战邺城的事情忘了个一干二净,抛到了九霄云外。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