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迎之日,与所有的婚家一样,也与之前纳采等礼一样,许家在祢庙户西设筵,为神布席,西上,右几,以示尊重。祭祀祖先的房中,许女身着以纁为缘的丝衣,面向南方而立,其右是纚笄宵衣的保姆,其后是袗玄、纚笄、被纚黼的女从者。
刘病已在许家门外下车,面向东而立,身着玄端的许广汉迎出庙门,对刘病已再拜,刘病已也答拜。之后,许广汉才揖请刘病已入内,刘病已执雁相从。到庙门处,许广汉再次揖请,三揖三让之后,方两人方登阶,在许家的庙门而立。
许广汉向西而立,其妻向南而立。刘病已向北而立,随后奠雁,再拜稽首。
这一次,许广汉没有答礼。
——至些,他就要就将自己的女儿送出自己家了。
看着被姆与从者簇拥着从妻子的左侧走出庙门的女儿,一时之间,许广汉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对这个自己受刑之后才出的女儿,他是失望的。
——因为,他太期待有一个子男了。
——可是,这个女儿也是他唯一仅有的骨血……
一直以来,许广汉对女儿总是怀着十分矛盾的情绪——不能不珍惜,又有因为失望而有些不喜。
随着女儿年纪渐长,又没有了与内者令家的婚事,许广汉就一直想着,哪怕是成婚,也不让女儿出户……那样,自己总是算是有孙的……
可是,当日,张贺设宴相待,酒酣之际,为刘病已提亲,甚至说了“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这样的话,他应了。
——不是因为酒醉,也不是因为刘病已是关内侯。
——宗室而已,有个关内侯的爵位又如何?
——没有食邑的关内侯根本不能传承。
——刘病已的条件不算差,但是,放在长安城中,也就只是平平而已,因此,他的妻子得知他为女儿许了这样的婚事,当即便大怒。
然而,即使是自己的妻子说出不毁诺便求去的话,许广汉也不肯改主意,反而重新寻了媒氏,郑重其事地走婚礼的步骤。最终,他的妻子还是妥协了。
——若是真的有求去之心,她又何必等到现在?
——当初,他方受腐刑,她没有离开,后来,他坐论鬼薪,她也没有求去……难道为了女儿的婚事,她便真的求去?
许广汉没有对妻子解释太多,只是告诉她——他与刘病已相识多年,很清楚那位皇曾孙的人品,女儿嫁过去,绝对不会受罪,而且,刘病已是宗室,没有事算的负担,亦有一份家赀,又有张家的照拂,日子绝对不会难过<a href=" target="_blank">听说作者会穿书</a>。随后,刘病已的婢女奉上沃盥之器,由许家的媵从侍奉刘病已沃盥,她们则侍奉新妇沃盥。
接下来,赞者取下放置于室中北墉下的尊上的幂布。举者盥洗之后,走出寝门,取下寝门外三鼎上的幂,举鼎从北侧登堂,将鼎放在阼阶的南面,自己则面向西而立,另有一人执匕,一人执俎,跟着举者登堂。
刘病已这才有空闲认真地打量自己的妻子。
——并不陌生。
——他与此女也有数面之缘,但是,似乎每一次,这个少女都十分狼狈……
想到这儿,再看看眼前妆容秀美,却是妇人的装束的女子,刘病已便有些不敢置信的感觉,不过,女子脸上掩不住的羞怯,说明这个女子还是刘病已曾经见过的那个受惊之后不敢言语,却也能为家人鼓起勇气的女子。
——很不错了……
刘病已垂下眼,轻笑。
这时,赞者开始为这对夫妇布案,执匕者与执俎者则配合着,将三只鼎中的肉依次分割。
房内摆了二豆醯酱,四豆菹醢,四敦黍稷,赞者依次取下盖在豆器的巾与敦器上的盖。随后,先将取了一豆醯酱置于刘病已面前的食案上,跟着依次,将两豆菹醢置于醯酱之北,将两敦黍置于醯酱之东,两敦稷是放置于黍之东,最后将刚从灶上取来的一魁大羹湆置于醯酱之南。
与此同时,执匕与执俎之人也将三只鼎中豚肉、鱼肉与腊兔肉分割妥当,用俎盛着,放到刘病已面前的食案上,豚肉放在菹醢之东,其东是依次是鱼肉与腊兔肉。
新妇的食案是由刘家的婢女布的,这些东西按照同样的次序摆到案上,只是所摆位置并不同,因为刘病已的食案在其席前,而许氏虽然面向南而立,食案却是设在与刘病已的食案相对的位置,为了方便两人的取食,自然必须做些调整。
——许氏的食案上,醯酱在东,菹醢在其南,黍放在腊兔肉的北侧,其西是稷,大羹湆则置于酱北。
——正好是相反的位置。
赞启会,卻于敦南,对敦于北。随后,赞者向西禀告,馔也备妥。
刘病已再次向许氏揖礼,夫妇二人才在各自的食案前坐下,先以菹醢祭荐,随后是黍、稷、肺。之后,赞者将黍移席上,又授鼎中肺脊,皆食。湆、酱也是如此,先祭举,再食举。
说是食,其实不过只是象征性地吃上三口,赞者与婢女便将豆器取走。
随后,赞洗爵,酌酒之后呈于刘病已,并不多,只是却让其饮用以洁口,刘病已拜受,赞者则在户内北面答拜。新妇亦是如此。当然,同样要由先以爵祭。
一爵酒并不立刻饮毕,赞者又送上炙肝,夫妇二人哜肝,皆实于菹豆。之后才才将爵中的酒饮毕,二人再拜。赞者答拜,受爵,随后再洗爵进之。
饮毕之后,第三次用的便是卺了。
——巹就是瓢,剖一瓠为两瓢,新婚夫妇各执一瓢,斟酒以饮。
——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夫妇之义立也。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未完待续。)